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金融中介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学》、《金融工程学》、《国际金融》、《公司金融》、《中央银行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金融统计分析》、《投资银行学》、《国际结算》、《市场营销》、《金融法》、《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期货与期权》等。
(1)商业银行,包括四大行和股份制商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驻国内分支机构。
(2)证券公司,含link"">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期交所 。
(3)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咨询顾问公司、大型企业财务公司。
(4)金融控股集团、四大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担保公司。
(5)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
(6)中央(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是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
(7)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
(8)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通常为保险方向。
(9)国家公务员序列的政府行政机构如财政、审计、海关部门等;高等院校金融财政专业教师;研究机构研究人员。
(10)上市(或欲上市)股份公司证券部、财务部、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等。
5年 函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