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法律专业的考试科目,课程代码为00261。了解考试大纲,对于自学考试考生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重要参考。在这里老师就00261行政法学(河南自考)大纲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为大家介绍一下。(河南自考报考指南)(行政法学考试大纲)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课程内容
1.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1.1.1行政主体
1.1.2行政相对人
1.2国家行政机关
1.2.1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1.2.2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2.3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1.2.4几种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及理论思考
1.3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1.3.1)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1.3.2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
1.3.3接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1.4公务员
1.4.1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1.4.2公务员法律关系
1.4.3公务员的权利
1.4.4公务员的义务
1.4.5公务员的责任
1.5行政相对人
1.5.1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1.5.2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
1.5.3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1.5.4行政相对人的公法行为
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3)行政职责;(4)行政权限;(5)行政相对人;(6)行政优先权;(7)行政优益权。
领会:(1)行政职权的内容;(2)行政职责的内容;(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5)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国家行政机关
识记:(1)国家行政机关;(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3)国务院的职权;(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5)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6)地方行政机关的性质。
(三)被授权的组织与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识记:(1)行政授权;(2)行政委托;(3)行政机构。
领会:(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特征与区别;(2)行政机构的特征;(3).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
(四)公务员
识记:(1)公务员;(2)公务员法律关系;(3)行政处分;(4)身份处分;(5)行政赔偿责任。
领会:(1)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2)公务员法律关系发生的情形;(3)公务员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4)公务员的权利;(5)公务员的义务;(6)公务员的责任。
(五)行政相对人
领会:(1)行政相对人实体法上的地位;(2)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本章关键问题
本章关键问题是要熟悉行政主体的基本理论,要了解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辩证关系。要从总体上把握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内容及其特点。既要了解行政主体的类型及其表现形式,又要明确行政主体与公务员之间的法律关系,既要了解不同主体之间的外部关系,也要了解主体内部之间种属关系或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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