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具备固体(煤、金属及非金属)矿床开采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采矿工程师的基本能力,能在采矿领域等方面从事矿区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监察、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
岩体力学、工程力学、采矿学、矿井通风与安全、电工与电子技术、采矿机械、矿山企业管理与技术经济分析等。
工程技术人员:在煤矿、金属矿场、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宝石的开采、矿务局、矿山管理处、特殊地下工程建设公司(隧道、蓄水坝等)、采矿设备配件供应公司、矿山测量工程所等作技术工作。公务员:在国土规划、环保和河道管理等与城市基础有关的政府机关工作。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