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的在职学习奖助政策的基本定位是: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注重奖优,激励在职学习潜心学习研究、积极进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注重公平,资助在职学习基本生活和学习培训费;助研、助教、助管(简称“三助”)津贴注重酬劳,调动学生参与科学习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一、完善在职学习奖助政策体系
(一)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高等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在职学习待遇水平。
(二)建立在职学习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在职学习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在职学习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在职学习基本生活支出。在职学习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在职学习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在职学习。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确定,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建立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职学习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三)加大在职学习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培训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在职学习“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高等学校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充分调动在职学习参与科学习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高等学校要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对在职学习培养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在职学习特别是博士在职学习开展自主研究,并对人文社科、基础学科等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给予倾斜支持。在职学习“三助”津贴标准由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四)建立在职学习国家奖学金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在职学习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习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职学习。每年奖励4.5万名,其中:博士生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3.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职学习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在职学习国家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五)建立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在职学习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在职学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财政和地方财政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对在职学习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高等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培训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
(六)完善在职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在职学习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提高在职学习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培训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按照现行办法由各级财政承担。落实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职学习的培训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七)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高等学校要综合采取减免培训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在职学习的资助力度。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在职学习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在职学习学位。
二、建立健全在职学习教育收费制度
(一)全面实行在职学习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在职学习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在职学习收取培训费。
(二)合理确定在职学习教育收费标准。在职学习培训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在职学习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培训费标准及已收费在职学习培训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在职学习培训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在职学习,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三)加强在职学习教育收费管理。在职学习教育收费实行属地管理,具体标准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经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在职学习培训费按学年收取,不得提前预收。在职学习培训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高等学校统筹用于在职学习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支出。
(四)在职学习教育收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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